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:
2023-11-02 19:05:12
阅读:2859
评论:0
海关总署决定自11月1日起,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,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、互联网+海关、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。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,提升贸易便利。
关键词: 取消 出口 货物 原产地 企业
今天有 0 人打赏
近期出台的7方面税费优惠政策,一文速览
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
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签署“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”合作备忘录
买新能源汽车:购新能源乘用车抓紧!全额免征12月31日截止!
本年度/月申报纳税期限报税期时间截止日期表
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,取消和调整33个罚款事项
国务院取消和调整33个罚款事项,将带来哪些影响?
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
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
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的操作流程和费用、资料清单
年底前多地税务局要求明星艺人、网络平台主播的等网红自查纳税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
营业执照新模板
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及自己办理注意事项操作方式
感谢您的支持~
打赏
剩余支付时间:00时00分00秒
使用支付宝、微信扫码支付
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,请遵守《评论服务协议》
共 0 条评论